国工人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历史实践中,始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始终重视对工人运动的领导,始终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100年来,无论是在风雨如磐的革命年代、如火如荼的建设时期,还是在激越奋进的改革开放征程上,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始终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围绕党的纲领和不同历史时期确立的中心任务,前赴后继、奋勇拼搏,艰苦奋斗、建功立业,谱写了恢弘壮丽的篇章。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百年历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把领导工人运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承担起工人运动领导者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提出了开展工人运动的任务、方针和要求。1921年8月11日,中国共产党早期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领导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党成立后不到半年时间,领导了全国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极大地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政治影响。1925年5月,在党领导下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宣布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标志着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组织在政治与组织上的统一。党的许多早期领导人,如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李立三、邓中夏、苏兆征、蔡和森、赵世炎、王荷波等,都亲自领导过工人运动,不少还担任过工会组织领导人。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党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工人运动的领导。1939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了职工运动委员会,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重新实现了工人阶级的大团结和全国工人运动在组织上的统一。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1949年7月,全国工会工作会议召开,规定了全国各级工会的组织系统和一些制度规章,提出把全国工人阶级首先是产业工人组织起来的任务。全国范围内各级工会组织广泛建立,工会会员迅速发展,在巩固政权建设、恢复生产建设、广泛教育职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工人运动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入城市,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成为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在党的领导下,工会的基本方针、组织原则、组织体系等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对我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确定了中国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新中国最早实施的三部基本法律之一。工人阶级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用工制度改革解决了失业问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出台,明确了劳动保险事业托交工会统一管理,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普遍开展,一种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形成。1953年5月召开的中国工会七大,是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会工作方针,对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1956年9月,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和党的根本任务的论述,为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提出新的要求。1958年3月党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历史性确定了工会实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原则。这一时期,在党的领导和政府号召下,工人阶级在各级工会组织带动下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取得了丰硕成果。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对工人运动的领导不断加强
1978年10月,中国工会九大召开,邓小平同志向大会致祝词,为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针对新时期工人阶级构成情况,提出必须大大加强党在工会中的工作,使工会成为联结党和工人群众的强大纽带。根据党的十三大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1988年全总十届六次执委会审议通过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系统提出工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明确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1992年4月,修改后的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1993年工会十二大发出了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新路子,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号召。1994年,工会提出了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1999年强调要更好地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提出实现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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